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于2006年6月15日召开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了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已于2006年5月15日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随着股改工作的不断推进,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所审议的个别议案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后方可实施。因此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第二大股东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持有公司15.38%的股份)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增加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其结合公司目前所公布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出了临时提案《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订稿)》,详细内容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农牧药业提出的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将《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订稿)》作为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提请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除增加《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订稿)》议案外,其他议案以及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人员等相关事宜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订稿)
    各位股东: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2,281,769.18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323,239.07元,提取法定公益金661,619.54元,提取职工奖励89,995.38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73,410,604.77元,减2004年度已支付普通股股利43,685,300元,200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932,219.96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建议2005年度的分配方案为:
    1、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批准,则按照2005年末的总股本218,42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合计分配6,552,795.00元,剩余33,379,424.96元结转下年;
    2、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批准,则以改革方案实施日的股本280,814,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23元(含税),合计分配6,458,743.39元,剩余33,473,476.57元结转下一年度。
    请予以审议。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