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全资企业内蒙古生物药品厂(以下简称"生物药品厂")销售无正式文号试制产品事件发生后,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的监督指导下,积极配合调查,认真反省,深刻检查,汲取教训,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根据整改情况,农业部组织专家组,按照有关规定对生物药品厂进行严格检查验收。二○○六年一月十七日,农业部兽医局以农牧药便函[2006]13号下发了《关于同意内蒙古生物药品厂暂时恢复口蹄疫疫苗生产销售的批复》,同意暂时恢复生物药品厂口蹄疫疫苗的生产和销售。
    内蒙古生物药品厂是农业部定点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厂家,口蹄疫疫苗业务是生物药品厂的主营业务,比重达90%,恢复口蹄疫疫苗的生产和销售,将对生物药品厂以及我公司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恢复生产后,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生物药品厂的监管,全面落实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认真汲取教训,严格管理,做好口蹄疫疫苗的生产、销售工作,确保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