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1月11日、14日、15日,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5.1和12.7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1月16日上午停牌一小时(9:30-10:30)。公司董事会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公司经咨询主要股东和本公司管理层后确认,除了和本公告同时发布的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外,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 sse.com.cn是公司选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纸和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