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按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试行年薪制的方案》,年薪分工资和效益两部分,工资部分于当年发放,效益部分于会计年度结束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依据计提指标在下年度提取发放,由于统计口径的差异,造成我公司2002、2003年度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数据披露不完整,按照会计收入费用配比原则,现更正如下:
年度 2002年度 2003年度 报酬总额(含税) 502万元 546万元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