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6月28日,本公司接公司股东内蒙古元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迪公司”)通知,该公司通过对公司第二大股东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牧药业”)进行增资,持有农牧药业74.6%的股权,控制了公司第二大股东即农牧药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元迪公司直接持有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集团”)700万股,农牧药业持有金宇集团3360万股,元迪公司通过农牧药业控制金宇集团3360万股,元迪公司共持有、控制金宇集团4060万股,占金宇集团总股本的18.59%。详情请见元迪公司的持股变动报告书。此次持股变动后,公司前十大股东为(截止2005年5月31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1 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1200000 2 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3600000 3 呼和浩特市立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00 4 深圳市艾韬投资有限公司 8000000 5 内蒙古元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000000 6 深圳市置信实业有限公司 6000000 7 上海申能实业有限公司 4593050 8 鄂托克旗维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0 9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10 呼和浩特市春发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