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84,650,889股,占公司总股本109,213,250股的77.5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宇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4,650,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4,650,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84,650,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同意84,650,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57,050,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67.40%;反对27,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3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选举情况
    张宇,同意80,160,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4.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4,489,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5.30%。
    王秀华,同意52,560,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62.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32,089,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37.91%。
    徐师军,同意80,160,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4.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4,489,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5.30%。
    杨慧明,同意80,160,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4.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4,489,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5.30%。周衡龙,同意80,160,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4.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4,489,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5.30%。
    王乃光,同意52,560,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62.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32,089,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37.91%。
    吴振平,同意80,160,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4.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4,489,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5.30%。
    俞伯伟,同意80,160,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4.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4,489,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5.30%。
    支晓强,同意52,560,8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62.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32,089,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37.91%。
    孟庆华,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反对45,839,0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54.15%;弃权38,811,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45.85%。
    郑卫忠,同意27,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32.60%;反对45,839,0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54.15%;弃权11,211,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3.24%。
    郭晋刚,同意27,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32.60%;反对45,839,0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54.15%;弃权11,211,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3.24%。
    周炜,同意27,6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32.60%;反对45,839,0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54.15%;弃权11,211,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3.24%。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本次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法。
    选举张宇、王秀华、徐师军、杨慧明、周衡龙、王乃光、吴振平、俞伯伟、支晓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七、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
    温利民,同意84,650,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杨贵,同意84,650,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另外,职工监事俞继炜已经公司一届六次职代会选举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4,650,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后勤园区的议案》同意84,650,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周小明、王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