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政发〖2003〗31号文件《关于对城区道路进行命名、变更的决定》的规定,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注册地(办公地)诺和木勒大街更名为鄂尔多斯大街,我公司通讯地址由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诺和木勒大街26号”变更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26号”,邮编0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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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