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呼市国资局”)的通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呼市国资局拟转让持有的本公司全部国家股及股权委托管理的有关事宜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2年11月15日,呼市国资局与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象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和《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书》。呼市国资局拟将其合法持有的本公司2060万股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86%)转让给大象投资。双方确定股份转让的价格为5.0545)元人民币/股,转让总价款为104122700元人民币。大象投资以现金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协议规定,在股份转让协议书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大象投资向呼市国资局支付20000000元人民币;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大象投资向呼市国资局支付50000000元人民币;在国家财政部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大象投资向呼市国资局支付34122700元人民币。自股权转让价款中的20000000元支付至呼市国资局帐户之日起至股权过户至大象投资名下日止的委托期限内,呼市国资局将标的股权交由大象投资管理,大象投资代表呼市国资局依法行使除对该等股份处置权外的其他所有股东权利。
    本次股份转让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待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该协议若获批准,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大象投资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0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86%,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呼市国资局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大象投资简介
    公司名称: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国际文化大厦1711室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汇欣大厦A座13层
    法册资本: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4日
    法定代表人:李严
    经营范围: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新产业;受托管理和经营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的创业资本;投资咨询业务;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新物流有限公司、北京良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宏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盈运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成业冷冻有限公司。
    公司最近经营情况(未经审计):截止2002年10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90510032.80元,净资产为150214908.17&"%4$'元。2002年1-10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8000.00元,主营业务利润-2093309.23元,净利润364735.57元。
    三、据本公司了解,呼市国资局与大象投资无关联关系。
    四、本公司承诺将根据该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就公司所了解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坡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