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5739.30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921.325万股的52.5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羽中宇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739.305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5739.305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5739.305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内蒙古信泽法园律师事务所张凤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