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现就本公司免征2001年度所得税事项和生物工程疫苗项目取得重大进展的情况 公告如下:
    一、根据呼地税字[2002]1 号文《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内蒙古金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本公司下属主体企业内蒙古生物药品厂和 内蒙古山丹羊绒制品公司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2001]60号文第五条关 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2001年度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本公司于2000年7月27日公告拟实施国家“863”项目生物基因工程疫苗项 目的计划,经过两年的努力,与复旦大学等单位的合作项目“猪0 型口蹄疫基因工 程疫苗产业化”获突破性进展。根据农业部新兽药审评委员会对该基因工程苗的“ [2001]011号文”初审意见, 公司所属生物药品厂会同有关专家进行了四批基因 工程苗中试扩大试验,试验结果均超出原设计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数据及今后的工 厂化生产奠定了基础。目前,该疫苗已进入复审阶段,评审后可望成为国家一类新 兽用(基因工程)生物制品。猪0型口蹄疫基因工程疫苗的研制成功, 将为我国有效 防止周边国家、地区的口蹄疫传入,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发挥巨大的作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