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通讯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全体董事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