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12日以传真方式发出,2005年8月22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周衡龙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杨慧明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吴振平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支晓强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正文及摘要》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6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尹松涛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尹松涛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尹松涛简历
    尹松涛, 男,汉族,1978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0年6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自2000年毕业至2006年3月在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担任法律证券部经理,2006年3月至今任职于内蒙古金宇集团证券部,现已取得律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