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将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28日签订本金为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协议》形成之全部债权(本金及资金占用费共计217,662,191.5元)等价转让给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交易双方已于2002年6月27日在北京市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并于6月28日收到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支付的17,662,191.50元资金占用费。公司第二届第十四次董事会通过了有关议案,公司已于2002年7月6日,将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公告、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予以公告。有关转让事宜已经2002年10月23日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就本公司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的实施结果
    鉴于2002年6月28日公司已收到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支付的17,662,191.50元资金占用费及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就此项交易进行了帐务调整,将应收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应收款2亿元转至应收电信科学研究院,确认减少利息支出17,662,191.50元。
    二、债权转让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的影响
    由于实施本次关联交易,本年度内公司减少利息支出17,662,191.50元,减提坏帐准备金3,000,000元,合计影响年度内利润总额20,662,191.50元。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