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2 年12 月25 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经财政部财企[2003]127 号文《关于贵州中国第七砂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同意,公司以现金和资产方式收购贵州达众磨料磨具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贵州中国第七砂轮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公司)股权14,454,919 股,占高鸿股份总股本6.43%,收购价格2990 万元。
    2005 年5 月16 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2005 年5 月13 日,本公司收购贵州达众磨料磨具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公司(证券代码000851)67283410 股国有法人股中14,454,919 股的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完成。过户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高鸿股份14,454,919 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43%,是该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持有股份性质为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5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