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9日上午在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524.876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8188.8万股的61.60%。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国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同意443.837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307%。反对3079股,弃权0股。
    上述股权转让为关联交易,股东大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080.7304万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聘请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娄鹤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