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减持公司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公告如下: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发行认购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227,950张,2004年1月2日,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出1,800,000张给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8.95%,现仍持有427,950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4.50%,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3.21条的规定。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2,279.561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34%。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