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个人股东股利所得税由本公司代缴,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8元。
    2、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6月5日。
    3、除息日为2003年6月6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3年6月1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3年4月29日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2年末公司总股本38188.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共计派发61,102,080.00元。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6元,个人股东股利所得税由本公司代缴,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8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5日。
    2、除息日:2003年6月6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持有非流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办法
    联系人:钱文康
    联系电话:021-63325070
    传真:021-63325079
    联系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
    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