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二00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江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签署了银企合作协议,上述三家银行分别意向性承诺向公司提供10亿元人民币、8亿元人民币和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承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以及银行的信贷条件和程序,积极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对公司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票据贴现和各种外汇贷款。上述银企合作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六年。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