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7月30日上午在上海大众美林阁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524.165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8188.8万股的61.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兴业银行股权转让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扣除其所持表决权后:
    同意443.138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33%,反对2295股,弃权67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兴业证券股权转让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扣除其所持表决权后:
    同意443.138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33%,反对2295股,弃权67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张勤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