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4月1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4月2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4月2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根据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承诺,若2007年4月12日至4月25日10个交易日内,公司A股股票"复星医药"二级市场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小于5.30元,复星集团将向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履行追送股份的承诺。追加对价安排的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