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21日 ,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复星实业股权转让何必如此复杂》一文, 现就该文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该文“复星实业为什么不直接从友谊复星原已持有的联华超市近2 .94%的股权入手,而非得取得所谓间接大股东地位呢?”
    2000年11月,友谊复星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持有联华超市有限公司2.94%的股权, 该股权成本为2939.82万元,其中:(1)以3元 /股的价格受让联华超市有限公司2 .94%的股权,共计2645.82万元(当时联华超市注册资本为29997.98万元);(2 ) 按持股比例以1元/股的价格对联华超市进行增资294 万元(增资后联华超市的注册 资本为39997.98万元)。
    2001年4月26日,友谊复星董事会为配合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的改制工作, 同意将 公司持有的联华超市2.94%的股权转让给联华超市职工持股会,转让价格以联华超市 有限公司2001年4月底的净资产为依据,总价为29445193.68元。
    所以,截止2001年4月底友谊复星已不再直接持有联华超市的股权。
    二、关于该文“复星实业为什么不直接从友谊集团收购友谊股份29.98%的股权? 为什么要成立友谊复星?”
    股权的转让与收购,公司不可能一厢情愿,需要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 成立 友谊复星是友谊集团与复星集团协商一致的结果。而且先由复星集团投资, 借此可 以对友谊股份资产状况进行深入地了解,也为复星实业出资打好了基础,也是对复星 实业的股东负责。
    三、关于该文“友谊集团得到1.6亿元现金”、“复星集团也就此收回投资,从 复星实业拿到1.92亿元”。
    友谊复星注册资金4亿元人民币,友谊集团与复星集团全都是以现金方式出资。 友谊集团得到的1.6亿元现金是友谊股份29.98%的股权转让价款。复星集团拿到的1. 92亿元也是其原出资额。对复星实业来说是公平的,也是合理的和必须的。
    四、关于复星实业受让友谊复星股权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在2001年8月18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关联交易公告中非常明确地作了阐 述:
    通过受让友谊复星48%的股权,复星实业将间接成为联华超市的大股东之一。通 过与友谊股份的合作,复星实业可以充分利用联华超市的1000 多个网点进行医药连 锁经营,在联华超市店内开辟非处方药专柜或零售药店,扩大本公司在医药流通领域 的市场份额。
    公司董事会需要强调的是,医药销售也是公司主营业务之一。 今年公司拟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重点也是医药流通领域(参见2001年8月18 日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告)。联华超市目前是国内最大的连锁经营企业, 有比较成熟的连锁经营管理经 验,借助联华超市现有的网点资源优势、连锁经营管理优势,对公司顺利实施医药连 锁经营将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并于20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 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在药品零售网点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 的地区,普通商业企业可以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但必须经过当地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登记。”“鼓励并优先批准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零售药店与普通商业企业合作在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公司的子公司 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利用联华超市的网点开展非处方药的销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也将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在开设药品连锁销售网点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