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5月16日上午在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6人,实到会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广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总额7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05年5月16日至2006年5月15日止,本次借款由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审议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上海江湾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05年5月31日至2006年5月30日止,本次借款由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审议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市北支行申请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贷款,并由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上海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05年5月20日至2006年5月19日止。
    五、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上海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上海江湾支行申请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05年5月23日至2006年5月22日止。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