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2月17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公司名称由“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自2004年12月27日起,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