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2年11月28日在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未到会董事庄文辉先生、陈伟滨先生授权张岳端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陈榕生先生、郭恒达先生对第三项议案予以了回避表决;董事庄文辉先生、陈伟滨先生、张岳端先生对第一、三项议案投弃权票。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问题的整改方案》(见本版本公司公告)
    二、 《章程修正案》
    1、 第四十四条第(一)点及章程第六十六条中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五人,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八人时”
    现修改为:“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八人时”
    2、 第八十三条中“……对本规范意见第六条所列事项……”
    现修改为:“……对本章程第四十九条所列事项……”
    3、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3)点“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
    现修改为:“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十”
    三、以公司所持有的厦门大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75%股权及对厦门太洋食品有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与厦门大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厦门金龙大厦店面进行置换的预案。(见本版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次交易以厦门大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和金龙大厦店面经评估的价值为依据进行等价置换。置换标的物之间的差价由本公司以对厦门太洋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应金额应收款项进行补足。有关置换资产的审计和评估结果本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前予以公告。
    四、关于召开公司200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2年12月30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厦门市马可孛罗东方大酒店锦绣阁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要议程:
    ①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见上述“二、《章程修正案》”)
    ②《关于置换出让厦门大洋水产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内容见本版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5、会议出席对象:
    ①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②截止2002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6、会议登记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2年12月25-2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等证明;委托代理人还需用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帐户、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7、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8、联系办法:
    ①地址: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8楼 本公司证券部
    ②邮编:361012
    ③电话:(0592)5311831 5311857
    ④传真:(0592)5311821 5311955
    联系人:李晓玲 吴振忠
    9、备查文件
    ①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②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③本公司与厦门大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置换意向书》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