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10月11日在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8名。未到会董事陈榕生先生授权郭恒达董事,庄文辉先生、陈伟滨先生授权张岳端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厦门福祯食品有限公司与厦门佳椿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之《租赁合同书》。
    根据合同约定,厦门福祯食品有限公司将其所拥有的冷冻蔬菜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及土地使用权租赁予厦门佳椿食品有限公司。截止2002年8月31日,前述资产帐面原值为6059.06万元,净值为3033.15万元。租赁期三年,自2002年10月5日至2005年10月4日。租赁金额为第一年20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220万元。每季度缴交一次当期租金。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