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7月19日上午在厦门市马可孛罗东方大酒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2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59%。会议由郭恒达副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开发上海“康桥别庄”别墅区一期工程的议案》。
    赞成:1218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黄加丹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