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25 日在厦门与交 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借款保证合同》(厦交银2002年保字11048号),为厦门国盟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借款人民币47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厦门 国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 因此本 次交易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榕生。注册资本:6800 万元。国内合资企业。注册地址:上海市南汇县康桥工业区康花路156号。 主营: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室内装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
    (二)厦门国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榕生。注册资本: 210 万美元。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地址:厦门市故宫路87号二楼B座。 主营:在已取土 地使用权的用地上从事商品房投资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厦门国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流动资金周转需要, 向交通银行厦门分行贷款 人民币47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02年4月29日至2003年4月29日止,并以其所拥有的地 处湖滨北路金融大厦南侧建业路东侧地块(土地房屋权证号为厦地房证第地 00000169号,经评估价值为7258万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上海厦大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信用担保。厦门国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香 港金旺工程有限公司为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国盟公司该笔贷款提供的连 带责任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四、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担保事项存在被担保公司厦门国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银行的还款风 险,如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将可能增加本公司财务风险。但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上海 厦大房地产对国盟房地产的上述担保风险极小:1 >厦门国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已以其所拥有的经评估价值为7258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上述4700万元借款的 抵押担保;2 >香港金旺工程有限公司已为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厦门国 盟房地产有限公司该笔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了反担保;3 >厦门国盟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10年以来信用良好,在各大银行从未有逾期贷款;4>上述4700 万元借款用于“国盟大厦”商品房的开发建设, “国盟大厦”项目系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厦门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厦门国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建项目, 项目 地处厦门市政治、金融、商务中心,依山傍湖靠海,景观优美,交通便捷,周围各种配 套设施齐全,是厦门市不可多得的商务宝地,销售形势十分看好, 且该项目实行项目 经理负责制,其中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均由厦门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派。
    因此, 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的担保有助于为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合建项目筹措开发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程,有利于本公司房地产业务规模的扩 大及本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而香港金旺工程有限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 担保,将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利益。
    五、本公司独立董事苏新龙先生、王汉金先生认为:鉴于上述4700万元人民币 的借款已由借款方以评估价值为7258万元的土地作为抵押担保, 且厦门国盟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香港金旺工程有限公司已为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 述借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并且本资金用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可予以控 制的合建项目“国盟大厦”商品房开发建设,因此,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厦大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担保所产生的财务风险已得到较大程度的化解, 对本公司的 经营影响较小。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