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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G创兴 项目:公司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2-04-25 打印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4月23 日在 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 未到会 董事委托到会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公司股东厦门大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决策权限的提案》

    为了简化公司经营活动的决策程序,保证高效、准确地实施经营计划,根据公司 《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 计的净资产的20%以下的经营计划,包括订立重要合同、担保、抵押、借贷, 受托经 营、委托承包、租赁、对外投资、引进资金等。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予以 修改。

    此提案将作为临时提案提交于本公司2002年5月9日召开的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2002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23日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情况的声明

    经2001年9月17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苏新龙先 生、王汉金先生、魏原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简历见2002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被提名人 已书面同意被提名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公司董事会认为, 被提名 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本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 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分。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3日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就有 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独立 董事应有的独立性和任职条件: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7、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 服务;

    8、 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9、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0、本人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二、本人将忠实履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诚信、勤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 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关注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确信并确保在履行职责时能够作出独立判断, 而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本人愿意接受公司股东、证券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人确信上述声明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遗漏或 误导成份,本人愿为声明的真实、完整、准确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声明人:苏新龙

    2002年4月12日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就有 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独立 董事应有的独立性和任职条件: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7、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 服务;

    8、 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9、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0、本人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二、本人将忠实履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诚信、勤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 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关注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确信并确保在履行职责时能够作出独立判断, 而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本人愿意接受公司股东、证券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人确信上述声明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遗漏或 误导成份,本人愿为声明的真实、完整、准确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声明人:魏原

    2002年4月12日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就有 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独立 董事应有的独立性和任职条件: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 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7、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 服务;

    8、 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9、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0、本人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二、本人将忠实履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诚信、勤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 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关注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确信并确保在履行职责时能够作出独立判断, 而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本人愿意接受公司股东、证券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人确信上述声明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遗漏或 误导成份,本人愿为声明的真实、完整、准确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声明人:苏新龙

    200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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