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1月22日上午 在厦门市马可孛罗东方大酒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人, 代表股份89315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3%。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
    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893159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特别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由 股东大会予以通过。
    ②关于同意李三瑞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赞成:893159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由 股东大会予以通过。
    ③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893159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由 股东大会予以通过。
    ④关于同意李植煌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赞成:893159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由 股东大会予以通过。
    ⑤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赞成:893159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由 股东大会予以通过。
    ⑥关于设立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赞成:8931594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由 股东大会予以通过。
    ⑦关于收购上海厦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60985260股。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关联股东厦门大洋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放弃了对本议案的投票权。本议案未获得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到会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黄加丹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