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9月15日与陈文华女士在厦门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根据 合同约定,由陈文华女士(以下称承包方)承包经营本公司烤鳗业务。
    一、《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承包方享有本公司烤鳗业务相关资产的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但不享有 其中部分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及烤鳗业务经营权的处分权, 前述资产的所 有权仍归本公司所有。承包方独立承担本公司烤鳗业务承包经营期内的盈亏责任( 包含承包期内各项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财务费用等)。
    2、承包期限为自2001年9月15日始,至2003年12月14日止。承包期限届满后,如 本公司需继续发包,则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方具有优先权。
    3、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100万元(即25万元/季度)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 企业法定中文名称: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英文名称:XIAMEN PROSOLAR TECHNOLOGY CO.,LTD.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F
    法定代表人:陈榕生
    经营范围:1、水产品加工、饲料加工;2、海水、淡水养殖;3、蔬菜、 水果 的保鲜、冷冻;4、 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 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加工贸易(对销贸易、 转口贸易)业务;5、房地产开发与经营;6、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7、电子产品、 通讯器材、计算机多媒体及生物工程的开发和经营(涉及专项规定除外)。
    2、 陈文华:女,身份证号码:350105530121002
    住址:厦门市莲花南路22号
    邮编:361009
    三、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1、 本次承包采用承包费用包干形式。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100 万元(即人民 币25万元/季度)。
    2、本次承包采取现金方式结算,承包方以转账形式支付承包费;
    四、本公司烤鳗业务相关资产基本情况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1年6月30日, 公司烤鳗业务相关资 产帐面价值为人民币30,814,087元。该资产未设置抵押、质押及其他财产权利, 不 存在重大争议情况。
    五、人员安置情况
    承包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原本公司烤鳗业务工作人员;负责办理留用人 员的劳动用工手续;承包方无法安排的原本公司烤鳗业务的工作人员, 由本公司负 责安置;
    六、本合同自2001年9月15日起生效。
    七、若本公司分公司杏林烤鳗厂成立,承包主体相应转变为杏林烤鳗厂,本公司 与陈文华女士的承包关系及承包的其它事项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规避烤鳗行业不景气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现有资 源的盈利能力, 进一步突出公司的经营重点, 符合公司巩固和发展房地产主业的战 略目标。对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具有积极的意义。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