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1年9月11 日在厦 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F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7名,未到会董事 委托到会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成立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杏林烤鳗厂的议案。
    为实现责权分明,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发展生产, 增强现有资产盈利能 力,本公司拟成立分公司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杏林烤鳗厂 以下简称杏林烤鳗 厂 ,并将公司烤鳗业务归入该分公司 包括所有与烤鳗业务相关的资产、 负债及经 营权 。杏林烤鳗厂经营范围为:从事烤鳗产品的加工及出口业务; 营业场所为: 厦门市杏林区苑亭路89号。杏林烤鳗厂成立后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纳税, 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同意由陈文华女士承包公司烤鳗业务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重点已由水产品加工出口业向房地产业转移,根据公司 2001 年下半年工作计划,为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盈利能力,实现优势互补, 有效规避市场 风险,公司决定将烤鳗业务承包给陈文华女士 以下称承包方 。承包期限自2001年9 月15日始,至2003年12月14日止,共二年零三个月。承包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 /年 即25万元/季度 。
    承包方享有公司烤鳗业务经营权及相关资产的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 但不 享有其中部分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及烤鳗业务经营权的处分权, 前述资产 的所有权仍归本公司所有。承包方独立承担承包经营期内本公司烤鳗业务的盈亏责 任 包含承包期内各项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财务费用等 。
    若本公司分公司杏林烤鳗厂成立,承包主体相应转变为杏林烤鳗厂,本公司与陈 文华女士的承包关系及承包的其它事项保持不变。
    3、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预案
    原公司董事李三瑞先生工作变动,根据其申请,拟同意其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 时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王汉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王汉金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王汉金,男,1955年10月30日生,厦门大学化学系毕业。 曾就职于厦门大学化学 系,后相继担任新加坡鹏斯投资公司驻厦办事处代表、九州青云空调机厂副总、 厦 门三阳富丽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斯沛机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