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7 年7 月22日在厦门市建业路18 号阳明楼9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六名。公司董事长陈榕生先生、董事蒲晓东先生委托副董事长郭恒达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王晓滨女士委托董事郑玉蕊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涂连东先生、高敬东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林德俊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郭恒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关于注销杏林烤鳗厂的议案;
    鉴于公司现已不再经营烤鳗业务,其相关资产亦已出售盘活,决定注销分公司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杏林烤鳗厂。
    三、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办理,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榕生先生有权签署授权额度内贷款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在授权期限和授权额度内,本公司单笔融资业务的申请都有效,公司将不再出具针对单笔融资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决议。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7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