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本公司与周亚宏、周泰贺债务纠纷案目前已取得重大进展。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将周亚宏、周泰贺主张权利的主要证据委托华东政 法学院司法签定中心进行文件检验鉴定。根据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文件检 验鉴定书》 华政文鉴字2001第004号 的鉴定结果,表明周亚宏、 周泰贺用以 支持其诉求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在同一张欠条上由周建福签署的落款时间为1994 年6月7日与1997年6月6日的字迹,以及落款时间为1994年6月20日与1997年6月19日 的字迹竟然为同一时间书写形成;且“1997年6月19日”处的“7”字是由“4 ”字 涂改而成。
    对此本公司将依法提请法院追究有关当事人伪证责任。
    关于本案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