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因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诉厦门特贸有限公 司借款纠纷案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有关规定,厦门特贸有限公司持有 的本公司法人股16242030股被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2001年3月22日至2003年3月21 日。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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