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00六年四月十三日召开,应到监事五名,实到四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监事会二00五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 2005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工作合法规范。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二00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公司二00五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二00五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二00五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二00五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二00五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二00五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二00五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