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月18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月16日--2006 年1月18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马可孛罗东方大酒店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榕生先生
    (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54人,代表股份130,157,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57 %。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21,800,000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59%;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49人,代表股份8,357,269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8.1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55,237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34%,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048人,代表股份8,202,032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7.83%,占公司总股本的4.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
    持有创兴科技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厦门迈克生化有限公司、厦门大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百汇兴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为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13,800,000股股票。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创兴科技总股本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三)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
    厦门海洋三所科技开发公司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承诺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690,000股作为对价安排,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保留对其代付股份的追偿权,厦门海洋三所科技开发公司所持本公司原非流通股上市交易前应获得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的同意,并由本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故其上市流通时间暂不确定。
    (四)《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投票股东 130,157,269 129,486,098 654,571 16,600 99.48% 流通股股东 8,357,269 7,686,098 654,571 16,600 91.97% 非流通股股东 121,800,000 121,800,000 0 0 100%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李燕华 299,400 同意 2 余来贤 233,200 同意 3 上海康桥半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29,650 同意 4 何春秀 211,913 同意 5 谢根英 204,459 同意 6 王玉麟 182,300 同意 7 林少微 172,500 同意 8 陈玉琴 162,000 同意 9 吴悦奇 155,237 同意 10 陈美英 145,900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朱晓毅律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有股东提出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二)《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