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后,根据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兴科技")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5 年12月29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5 年12 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创兴科技自2005 年12月19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以来,通过走访机构投资者、电话会议、投资者座谈会、网上路演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意见。根据沟通结果,现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调整,调整后创兴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
    原对价安排为:持有创兴科技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厦门迈克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大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百汇兴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为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6 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11,960,000 股股票。
    现对价安排为:持有创兴科技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厦门迈克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大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百汇兴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为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 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13,800,000 股股票。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创兴科技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未作调整,具体内容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创兴科技总股本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超过5%,在24 个月内不超过10%。
    (三)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
    厦门海洋三所科技开发公司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承诺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690000股作为对价安排,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保留对其代付股份的追偿权,厦门海洋三所科技开发公司所持本公司原非流通股上市交易前应获得厦门博纳科技有限公司的同意,并由本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故其上市流通时间暂不确定。
    二、附件
    1、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5、关于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董事补充意见。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12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