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8日上午在厦门市马可孛罗东方大酒店锦绣阁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2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59%,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榕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2180万股,反对:0股,弃权:0 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2、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2180万股,反对:0股,弃权:0 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3、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12180万股,反对:0股,弃权:0 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4、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赞成:89,315,940股,反对:32,484,06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予以通过。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12180万股,反对:0股,弃权:0 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记名投票方式逐个表决,选举陈榕生先生、郭恒达先生、郑玉蕊女士、洪清盾先生、王晓滨女士、高敬东先生、涂连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王汉金先生、魏原先生、林德俊先生和黄毅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陈榕生先生
    赞成:1218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2)郭恒达先生
    赞成:1218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3)郑玉蕊女士
    赞成:1218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4)洪清盾先生
    赞成:1218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5) 王晓滨女士
    赞成:1218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6) 高敬东先生
    赞成:1218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7) 涂连东先生
    赞成:1218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8) 王汉金先生
    赞成:1218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9) 魏 原先生
    赞成:1218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10)林德俊先生
    赞成:1218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11)黄毅杰先生
    赞成:1218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记名投票方式逐个表决,选举王晓珊女士、李琳梅女士和陈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王晓珊女士
    赞成:1218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2) 李琳梅女士
    赞成:1218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3) 陈 石先生
    赞成:1218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另根据公司工会选举,洪炳元、周清松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公司章程》修改条款的临时提案;
    赞成:1218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特殊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其中,《关于增加<公司章程>修改条款的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为公司股东厦门百汇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27,538,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1%),提案内容详见刊载于2005年5月18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
    9、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赞成:1218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10、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赞成:1218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11、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赞成:1218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普通决议的规定,本议案以到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予以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