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9月4日、2004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该重组方案已于2004年6月30日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根据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就资产重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此次置入资产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9.93%的股权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8月6日取得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
    本公司此次置换出的应收帐款114,006,629.84元已经完成了帐务处理。
    从2004年9月1日起,李振华先生承接创兴科技置换出的上海华美科技园有限公司9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李振华先生自愿放弃本次资产置换差额2,135,772.26元(已披露于2004年6月16日《上海证券报》)。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认为:
    1、创兴科技实施了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置换资产的相关议案及有关《资产置换协议》和补充协议,上述行为已经获得《资产置换协议》各方的授权与批准。
    2、创兴科技本次资产置换行为完成后,不会因为本次置换而致使创兴科技丧失上市条件,创兴科技仍符合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