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9月12日在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7人,未到会董事高敬东先生、王晓滨女士、卢苇平先生授权郑玉蕊董事,陈榕先生授权郭恒达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原对公司董事长决策权限的授权已于近日到期,为简化公司经营活动的决策程序,保证高效、准确地实施经营计划,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继续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行使金额不高于公司净资产10%的经营决策,包括订立重要合同、担保、抵押、借贷、受托经营、委托承包、租赁、对外投资、引进资金等。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