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29日上午在厦门市马可孛罗东方大酒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2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59%。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暨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
    1、同意蔡建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赞成:1218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同意增补黄毅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赞成:1218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黄加丹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