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5月29日在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未到会董事陈榕生先生授权郭恒达先生,高敬东先生、卢苇平先生授权王晓滨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并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
    同意蔡建中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提名黄毅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毅杰先生个人简历附后)
    2、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关于召开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3年6月29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厦门市马可孛罗东方大酒店锦绣阁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要议程:审议《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暨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5>会议出席对象:
    ①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②截止2003年6月20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6>会议登记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3年6月25-2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等证明;委托代理人还需用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帐户、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秘办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7>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办法:
    ①地址:厦门市建业路18号阳明楼9楼本公司董秘办
    ②邮编:361012
    ③电话:(0592)5311857
    ④传真:(0592)5311955
    联系人:李晓玲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5月29日
    附1:
    黄毅杰先生个人简历:
    男,41岁,大专学历。曾外派香港从事多年的船务工作,1994年创办了厦门广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附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权限: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表复印有效)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和任职条件: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7、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8、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9、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0、本人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二、本人将忠实履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诚信、勤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确信并确保在履行职责时能够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本人愿意接受公司股东、证券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人确信上述声明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遗漏或误导成份,本人愿为声明的真实、完整、准确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声明人:黄毅杰    2003年5月29日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经2003年5月2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黄毅杰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简历见2003年5月30日《上海证券报》。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被提名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本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