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5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大洋 房产)与王昭建债务纠纷一案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大洋房地产归还王 昭建欠款人民币590万元及逾期违约金人民币607550元,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42935元。大洋房地产不服上述判决并依法提起上诉。2000年7月23日,此案经福建 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厦门大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