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经表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2月2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2月23日至2006年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肖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包括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50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25,086,6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03,082,500股的74.27%。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98,432,5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47%。
    3、流通股股东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0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6,654,10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5.4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46,75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71%(其中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股东1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664,20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63%);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2,47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5,907,35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4.76%。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情况见2006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和《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修订稿)。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投票的股份总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25,086,608 221,906,111 3,147,397 33,100 98.59% 流通股股东 26,654,108 23,473,611 3,147,397 33,100 88.07% 非流通股股东 198,432,500 198,432,500 0 0 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总数量(股) 参会方式(现场、委托董事会投票或网络) 表决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汉鼎证券投资基金 3,418,130 网络 同意 2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2,364,703 网络 同意 3 交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网络 同意 4 陈凤飞 853,600 网络 同意 5 朱世学 454,000 网络 反对 6 黄成英 440,000 委托董事会投票 同意 7 左宏 362,627 网络 同意 8 曾凡武 357,100 网络 同意 9 北京市能投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90,000 网络 同意 10 吴淑亭 256,210 网络 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邓文胜先生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三)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