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月25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8,529,27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5.50%。其中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778股,占公司发行的社会公众股(A股)股份总额的0.0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肖军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以198,529,278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收购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天津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00万股股权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邓文胜律师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