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10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书面表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洪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担保事项。
    2004年10月10日,我公司与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互为对方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一签。截止今年10月10日,该项互相担保事项已经到期。公司根据经营与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同意继续与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互为对方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互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为一年一签。
    三、审议通过了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担保事项,期限为一年,具体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四、审议通过了为子公司内蒙古乳泉奶业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1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担保事项,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