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27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8,548,21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5.51%。其中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A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713股,占公司发行的社会公众股(A股)股份总额的0.0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洪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采取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48,21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48,21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48,21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48,21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48,21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续聘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48,21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实行累积投票制,候选董事全部当选,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张洪新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48,21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肖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48,21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张世潮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48,21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4、选举李志文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48,21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5、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48,21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6、选举许青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48,21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7、选举毛秋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48,21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8、选举常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48,21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9、选举党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48,21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李植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48,21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达军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48,21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王芳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48,21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选举产生的监事,与公司第十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吕玉杰先生、霍俊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98,548,213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邓文胜律师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