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2日
    ●除息日:2004年6月3日
    ●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0日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3月31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经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303,082,5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派发现金15,154,125元。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
    二、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2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3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0日
    三、分配范围:
    截止2004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办法:
    1、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份的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本公司将扣税后的社会公从股股东红利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电话:(0472)4190473
    3、传真:(0472)4190473
    六、备查文件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