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商标驰字[2004]第2号”文件《关于认定“草原”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认定我公司食糖系列产品所使用的“草原”牌商标为驰名商标。
    “草原”牌食糖系列产品自上世纪五十年代诞生以来,一直以优异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甜美着亿万民众,誉满海内外。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抓质量、抓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国内外消费者提供更优异的产品和更完善的服务,使“草原”牌产品永葆青春。
    本次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市场以及广大消费者对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充分肯定,进一步提高了公司产品、服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极大地推动了公司品牌战略的实施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