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2月26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人,实到五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三、本报告期内,公司做出了一系列决策,其程序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做到奉公守法,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报告期内出售资产事项:
    2003年10月10日,公司董事会决定转让公司持有的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800万股股权,并与黑龙江天地源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转让协议。但此项交易须在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监事会认为,该等出售事项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也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本报告期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2月26日